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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6-29 点击次数:


导师、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有关政策要求,现将2023年秋季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重点针对执行期已满的项目以及执行期未满但项目负责人已毕业的项目(附件1)。未在名单上但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可自愿申请结题,2023年立项的项目不能申请结题。

二、结题要求

结题项目须达到相应结题要求方能结题,2019-2021年立项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要求详见附件2,2022年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要求详见附件3,请参加结题的各项目组加入信息通知QQ:752119353

三、结题程序

(一)学生提交

1.结题表。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附件4)或《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结题表》(附件5),导师签字、学院盖章(请同学们于8月30-31日至综合楼229盖章),扫描成PDF文档上传至教务系统(具体步骤:教务系统→创新创业→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表→上传结题表)。请将附件4、附件5纸质文档8月31日前交至综合楼229室

2.项目成果。项目负责人进入教务系统填报项目发表论文、获授权专利、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等成果信息(具体步骤:教务系统→创新创业→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录入成果信息→提交)。

项目负责人根据教务系统填报的成果信息填写《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6)并将附件6只用提交电子版(电子版按“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于8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572578379@qq.com成果证明材料纸质文档提交至综合楼229证明材料指正式发表的论文(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式发表的论文)或者论文录用通知(包括接收函和论文)、专利(授权证书或专利授权号)、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公司营业执照、项目执行情况证明(如创业计划书、调研报告、各类总结报告、固定办公室场所证明、项目订单)及项目所获投资意向证明等材料等,若无法证明项目成员为成果参与者,或与本项目无相关性,将被视为无效证明材料,不予认定。

请项目负责人于8月25日-8月31日登录教务系统填报、上传,纸质文档于8月31日之前提交至所在学院。

(二)学院提交

请学院于9月1日前将审核后的各项目结题材料纸质文档提交至校区联系人,包括附件4、附件5、附件6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附件表格须盖章。项目成果数据是下一次学院省级项目数分配的主要依据。

(三)结题评审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项目完成度进行评优。评审及评优结果将在教务处主页公布。

四、其他事项

1.对于执行期已满且本次未申请结题或未通过结题的项目将予以终止;对于执行期未满但项目负责人已毕业的项目,导师须先申请更换项目负责人,新项目负责人可自愿申请结题。

2.有终止项目的指导教师将暂停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资格,有2次以上终止项目的指导教师将被取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资格。

3.通过结题的项目,按相关规定计算导师工作量,并按结题学生名单认定相应创新创业实践分值。

五、联系方式

   综合楼229  易老师,0835-2882187

  食品学院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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