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与工程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四川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培养目标,结合适应培养创新性和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工程训练中心在学院实践教学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工程实训中心的发展和管理,形成中心的示范辐射作用,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农业大学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心以四川农业大学为依托,由四川农业大学批准立项建设,结合四川省食品产业优势,重点针对我校食品开发、设计和制造面临的共性关键问题及行业规模发展的需求,主动整合学校、企业各方资源,形成学校、行业、企业共建的工程实训教学科研平台,为四川省食品产业提供全方位支撑和服务,为其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工程化技术保障。
第三条中心要坚持服务的理念,树立“以学生为主题,以教师为主导,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社会需求为背景”,确立“教学、科研、培训”相结合,以本科教学为主,以科研提升教学,以培训服务社会的功能定位与管理。
第四条中心在资源共享下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面向四川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学生的本科实验教学任务及实践、本科生毕业论文和创新活动,同时可以面向在校师生和地区企业与学校开展培训和科研项目。
第二章中心组织与建设
第五条中心实施校、院两级管理,设立中心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由学院教学院长兼任,全面负责中心总体事务;设教学督导组,负责理论和实验教学质量监督保障。下设实验管理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3名,分别负责食品加工与质量控制实验室、食品科学与营养实验室、食品工程实训中心的日常管理事务。校院二级不断完善制度建设,职能部门与学院协同管理,根据中心发展及实际管理需要,先后制定了教学及实验室相关的学校制度10余项以及学院实施细则/制度30余项,涉及实验室管理、安全管理、物资管理、教学任务、经费使用等方面。
图1食品科学与工程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四川农业大学)组织结构
第六条中心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心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任命四川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教学院长为管理委员会主任,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遴选推荐中心主任。
第七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职责:
1)在管理委员会办公会议通过预算方案后,负责对教学经费和中心建设经费进行管理与使用的审批。
2)在管理委员会办公会议通过中心师资配置方案后,负责对引进人才审批。
3)对管理委员会办公会议通过的所有决策方案进行审批。
4)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八条中心管理委员会职责:
1)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允许管理机制的审批,负责中心的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建立。根据学校教学目标和发展的需要,提出中心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对教学工作的总体思路等于教学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中心管理条例的审批确定,对课程体系的改革和发展方向进行论证、审议。
3)确定中心主任人选。
4)中心建设资金的使用分配及学期末审计。
5)审议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改革方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负责中心运行管理机制的建立。委员会委员具体人选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但需经委员会办公会议通过。
第九条中心主任职责:
1)负责对中心人员的组织管理、考核管理;保证日常教学、科研与竞赛活动的正常开展,人才引进和对外合作工作的统一管理。
2)完成《工程实训中心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3)中心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4)负责对教学经费和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根据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的安排实施中心经费的使用,经费的使用情况报送中心发展指导委员会审核。
5)制定中心发展模式、规划和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
6)制定中心管理条例。
7)负责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围绕“产出导向实验教学改革,探索创新性实验教学模式,培养和凝练优质实验教学资源,支撑创新创业实验与科研项目”等任务开展工作,增强中心的支撑和服务能力。
第十条中心实训室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运行管理机制的具体实施和落实,并对中心各实训室各项工作实施全面管理。制定各实训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和方法。
2)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3)中心的设备仪器的管理和维护,工具和耗材的采购和管理。
4)负责科研与竞赛活动的开展工作。
第三章教学与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与学院下达的实训任务和科技创新活动,科学合理的计划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科学建立中心课程规划,抓好教学质量督导,形成策划、实施、督察、反馈和改进的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系,以保证课程建设与教学质量的可靠性。
第十三条利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改进实训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网络、虚拟仿真等多种现代化先进教学手段开展教学,鼓励引导教师探索多元化教学方法。
第十四条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鼓励和支撑中心教师申报国家、省、校级精品实验课程;发表教改论文;出版和自编实验教材及实训指导书。中心上报学院申请适当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组织学生参加全国、省、市及学校等不同层次的专业性竞赛、各类大学生创新竞赛活动及技能考证。
第十六条为适应现代食品工业技术发展的需要,按照“指导思想明确,教学手段先进,创新落到实处”的建设要求,由管理委员会召集人员组成专家小组对现有实训模块和创新实训模块所需的设备进行论证、评估和建设。
第十七条建立设备、工具数据库。设备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到人。各实训室设备均执行编组编号定位管理,保证每台设备有人负责(贵重仪器或大型仪器专人管理,使用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使用)。定时、定人进行维护维修并做好相应维护维修记录。
第十八条加强中心安全制度建设,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建全实验、实践教学三级安全教育(即动员宣讲,课前强调、过程控制)、劳动保护、安全操作制度和安全责任人制度。
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十九条加强中心师资队伍建设,在现有课带实验基础上,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建立一支以教授、高级实验师为骨干,学历、年龄、职称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实训教学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现代食品工程技术实训对高水平师资队伍的要求。
第二十条制定长期的实训队伍培养计划,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方针,增强实训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活力,使教师的职称、学历和综合素质能够得到明显提高,稳定中心教师队伍。
第二十一条鼓励师训中心教师独立开展或参加相关学科专家教授的科研和教研工作、实验教改建设、实验室专项建设、实验平台或实验装置的开发。
第二十二条聘任在读研究生作为助教参与中心的教学、管理、运行与维护工作等;在中心教师中实行“学理论、练技能、提水平”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三条对在中心的发展建设中做出贡献的教师在年终考核奖励中给予奖励
第五章科研与合作
第二十四条中心利用现有设备先进的综合条件,进一步加强与校内外的联系,创建科学研究氛围,参与学科前沿的研究和开发,与学科建立教学、科研和产业化的共享平台,发挥各自优势,实现教学、科研和产业化的协调发展。
第二十五条通过制度化建设,组建中心科研团队,搭建中心科研平台,组织和鼓励中心教师申报纵、横向科研及技术开发项目。
第二十六条发挥中心生产功能,组建中心生产团队;搭建中心生产中试平台,引进和研发新产品;实现教学过程和研发产品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中心充分利用学校、学院和自身资源优势,为企业、学校、学院和有关社会机构提供实践教学训练、技能培训、安全培训等专业化服务,以发挥中心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中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八条完善自身建设,实现与企业联合,通过与企业建立联合实验室,参与企业产品开发、技改项目等形式,使中心真正成为食品工程师培养的摇篮,成为大学教育与社会实践教育的桥梁和纽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中心根据该管理办法的各项章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该管理办法未尽详细之处由食品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四川农业大学)负责解释。